普通债权人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优先足额受偿能否得到支持? 某A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案涉九个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某A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